2021年07月01日08:11:08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民間資金逐步在融資市場占據重要地位,民間借貸市場在迅速發展的同時,也滋生出許多次生違法犯罪,嚴重損害市場經濟秩序和借貸雙方的權益。2014年至2016年,上海市虹口區檢察院共受理因民間借貸引發的各類刑事案件35件79人,案件類型包括騙取放貸、索取約定外的高額利息以及采用非法手段討債;涉嫌罪名主要是非法拘禁罪,還包括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故意傷害罪等;涉案金額本金多數為10萬元以下,而利息畸高,有的案件中,日息近10%;借貸主要用于個人消費,也有的用于賭博和經營。
因民間借貸引發的刑事案件頻發,暴露出當前民間借貸領域諸多問題。首先,民間借貸組織混亂,缺乏有效監管。根據銀監會、人民銀行發布的《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向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正式申請,并受金融辦或相關機構的監管。然而實踐中,不少放貸人并未設立合法的小額貸款公司,而是以理財公司、金融信息服務公司的名義從事小額貸款業務,更有甚者將公司作為幌子,真正的放貸人是公司股東或者其他專門從事高利貸的自然人。有關部門對這些事實上從事小額貸款業務的公司僅進行工商、稅收方面的管理,缺乏對其資金來源、管理層和工作人員從業資質等方面的有效監管。其次,犯罪嫌疑人規避法律能力較強,打擊犯罪難度較大。比如,對被害人的索債方式從在賓館等室內空間非法拘禁逐漸轉變為在公共場所公開索債等。再次,借款人法律知識欠缺,風險防范意識薄弱。借款人在簽訂和履行貸款合同的過程中,不懂得利用法律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甚至人身及財產權利受到放貸人的嚴重侵犯,仍不尋求法律幫助。
為有效治理民間借貸領域的違法犯罪亂象,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制度先行,依法發展民間借貸。為促進線上和線下民間借貸行業的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資、融資需求,建議發展包括小額貸款公司、投資擔保公司、P2P網絡借貸平臺等多種形式的民間借貸渠道。制定“放貸人條例”,從源頭上規范民間借貸行為,對民間借貸的合法地位、市場準入、資金來源、借款利率、雙方的權利義務、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使民間借貸的發展有法可依、有規可循,推進民間金融市場有序發展,逐步發展成為正規金融體系的有效補充。
二是加強監管,將民間借貸納入金融監管體系。首先是有效引導,監管機關要引導和幫助民間借貸公司構建有效的風險預警和處理應對機制,完善民間借貸公司的風控體系。其次是完善中小企業和個人信用體系,控制融資風險,保障融資各方的合法權益。
三是重拳出擊,嚴厲打擊民間非法借貸引發的犯罪。民間非法借貸一方面可能引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經濟犯罪;另一方面放貸人為索要本金和利息可能導致暴力犯罪,給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造成極大危害。因此,要加大對民間非法借貸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取締非法從事民間借貸的公司,嚴懲民間借貸導致的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
四是注重預防,加強法律知識宣傳。民間借貸行為引發暴力犯罪,有公權力監管不力的因素,也有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的因素。所以,要充分利用媒體,對典型案例進行剖析,以案說法,開展預防高利貸違法犯罪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與訴訟意識,使其認識到高利貸的危害和暴力維權可能造成的后果,引導其遠離高利貸,在民間借貸引發糾紛后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