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30日10:17:36
作者:龍巧萍??發布時間:2016-12-14 12: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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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來,玉林市福綿區人民法院在區委領導、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下,按照中央、自治區、市委反腐敗工作的總體部署以及上級法院關于審理和預防職務犯罪的要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全面加強職務犯罪案件審判工作,為推進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審理職務犯罪案件基本情況 1、院黨組高度重視。成立專門領導小組,由院長擔任組長,分管副院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刑庭和相關業務部門的負責人組成。院領導帶頭辦案,院長莫偉擔任審判長審理原博白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陳偉強受賄一案(受賄數額1304000元),分管副院長李永林擔任審判長審理原廣西西江投資集團崇左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廖才偉受賄一案(受賄數額4萬美元,折合人民幣250134.27元),副院長吳勝農擔任審判長審理原陸川縣經濟貿易局局長黎楓受賄、玩忽職守、挪用公款一案(受賄數額7萬元,挪用公款15萬元),其他案件由刑庭庭長擔任審判長或主審案件。刑庭只有兩名審判人員,院黨組還專門從其他庭抽調了一名有刑事審判經驗的青年法官組成合議庭,充實審判力量。庭前合議庭成員交叉閱卷,制作了閱卷筆錄。召開庭前會議,明確訴辯雙方爭議焦點,提高庭審效率。同時制定庭審預案、開庭方案、安保方案等,確保庭審順利進行。 2、案件數量。今年共收職務犯罪案件7件8人,審結6件6人。其中,正處級干部1人,副處級干部2人,正科級干部1人,副科級干部1人。分別是:行賄犯罪1件1人,受賄犯罪4件4人,數罪(受賄、玩忽職守、挪用公款)1件1人,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1件2人。其中高院指定管轄案件1件,中院指定管轄案件3件。 3、判處情況。受賄數額在20萬至300萬之間有2人,3萬至10萬的3人,3萬以下的1人。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人,占33.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人,占50%。對1名被告人適用了緩刑,占16.6%,檢察院撤訴1人,占16.6%。 4、裁判文書均已按規定報送紀委、組織部、檢察院。 二、職務犯罪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難與問題 1、案件審理難度越來越大。當前職務犯罪的司法解釋規定有的不夠明確,在實踐操作過程中不易把握,法律適用上存在一定的難度。如在罪與非罪的問題上,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與工作失誤如何界定,影響到瀆職犯罪的認定。 2、社會關注給依法審判帶來較大壓力。人民群眾對貪污賄賂腐敗行為深惡痛絕,要求懲治腐敗分子的愿望強烈,職務犯罪大案要案越來越成為社會各界尤其是新聞媒體關注的焦點。但社會上有些人士并不理解“寬嚴相濟”等刑事司法政策的精神和內容,對于法院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對職務犯罪被告人判處緩刑或免予刑事處罰的情形不夠理解,因而容易成為網絡炒作、社會關注的熱點,給法院正確執行國家法律和政策帶來一定程度上的壓力。 3、職務犯罪案件由于其特殊性,審理難度遠遠超過普通的刑事案件,案件事實通常較為復雜,有的受賄案件涉及的行賄人可能有幾十人、案卷材料厚達二三十本,要甄別每一份證據所耗費的時間勢必較長,這就加大了合議庭的工作量,對法官的司法能力要求也就更高。 三、進一步做好職務犯罪審判工作的思路 一是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繼續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堅決依法從嚴懲處嚴重職務犯罪,對于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的嚴重犯罪,特別是發生在食品藥品、社會保障、醫療、教育、就業、環保等民生領域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社會影響惡劣、群眾反映強烈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堅決依法予以嚴懲。 二是進一步強化證據裁判規則,確保職務犯罪大案要案審判工作質量。 三是進一步規范職務犯罪案件的量刑工作。嚴格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等刑事司法解釋和政策,嚴格把握職務犯罪自首、立功的認定條件以及緩、免刑適用的審查。大力推行司法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 四是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公正、廉潔司法的水平。認真組織法官學習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不斷提高法官業務素質和司法能力。同時,狠抓隊伍廉政建設,自覺把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作為自我教育、提高自身廉潔司法水平的實踐過程,確保審判隊伍的廉潔。
來源:玉林市福綿區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黃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