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30日10:17:36
8月2日,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在輸油管道上打孔盜油危害油氣管道安全案件,一審以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房某有期徒刑十三年、王某甲有期徒刑十二年、劉某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9月,被告人劉某、王某、房某、王某甲經預謀后,由劉某聯絡租賃位于山東省滕州市鮑溝鎮的一處廠房,并準備作案工具。后四人對距承租廠房40米處正在使用的輸油管線打孔,并先后數次至打孔處竊取原油。2015年10月3日,王某甲、王某、房某駕駛租賃的轎車至青島市黃島區預謀竊取中石化管道儲運有限公司輸油管線內的原油,并事先踩點、購買鐵锨、閥門、鉆頭等作案工具。10月8日20時許,王某甲、王某、房某至青島市黃島區王臺鎮某村北側洋河大壩處對正在使用的輸油管線打孔,因管道內壓力過大導致打孔用閥門、鉆頭被沖掉,造成管道內原油噴濺式泄漏。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包括漏失原油102.5噸計291374.7元、現場搶修費用496550元等,造成間接經濟損失包括原油污染賠償705840元、管輸費損失1063400元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房某、王某甲、劉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均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其中,王某、房某、王某甲的破壞易燃易爆設備行為造成嚴重后果,依法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王某、房某、劉某系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不得假釋。王某、房某、王某甲到案后均自愿認罪,態度較好,劉某當庭認罪,根據其各自認罪悔罪情節,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4名被告人當庭表示不上訴。(時滿鑫 李明 丁德振)